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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认定办事流程

发布时间:2015-12-01 发布人:郭云阅读数:

1、申请人参加校人事处组织的岗前培训。

2、非免试人员参加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笔试课程的培训和考试。

3、非免试人员参加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4、未取得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证书者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

5、根据省教育厅统一安排,下发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6、申请人根据人事处师资科通知要求报名。

7、下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材料。

8、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9、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材料。

10、人事处对申请认定材料进行复审,审查合格后上报省教育厅。

11、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查、批准后,颁发《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