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学术报告制度
1、我院邀请的向全院师生做学术报告的专家,需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学术威望和社会地位。
2、报告人须在讲授之前提交个人简历。科研科科员需向有关部门提交学术报告申请等工作。
3、学术报告结束一周之内,科研科科员须向有关部门提交学术动态报告,并将记录材料归档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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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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