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考试工作正常、有序进行,坚决杜绝考试过程中的一些不良现象和学生考试作弊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教师监考管理制度如下:
1、监督考试是一项严肃的工作,监考人员必须以高度的责任心认真做好考场的监督工作,保证考试的顺利进行。要求教师每学年监考不得低于学院绩效考核中规定的监考次数。《welcome欢迎光临威尼斯55393岗位绩效实施办法》中“welcome欢迎光临威尼斯55393基础性绩效基本要求”规定:监考工作由教学科统一安排,完成基本监考工作基础上由教师自愿报名参加监考。总体监考安排以教学科公布为准。每学期监考次数讲师不得低于5次,副教授不得低于3次,教授不得低于1次。每增加一次监考计1个工作量。每学期末教学科公布监考次数。
2、教学科在考试安排前落实监考人员名单。每个考场至少派两名教师监考。任何教师无特殊情况,不允许随意私自调换监考人员,如需调换,需填写《监考教师调换申请》,由教学院长签字交至教学科。所调换教师仅限于本学院在编教师。
3、监考人员提前15分钟到达考场,按顺序排定考生座次,并检查考试证件与学生本人是否相符。在发卷前,统一处置不准带入考场的书物和相关文字材料的纸张。
4、监考教师每次考试前在《考场规则》宣读完毕后,发放试卷,监考人员应提醒考生检查试卷是否有误,还应提醒考生在答题纸上指定的位置填写相关的考生信息和考试信息。
5、考试进行15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开考30分钟后,考生才允许离开考场。
6、监考人员不得对试题内容做任何解释和暗示,若因印刷不清或分发错误,考生举手询问时,方可答复、更换。
7、监考人员要严肃认真,忠于职守。监考期间不得随意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内就座,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如看书、聊天、吸烟、看手机等)。
8、监考人员要时刻注意考生情况,如发现考生出现意外,无法坚持考试,应及时处理。监考人员如发现考试有作弊行为,应立即收回其试卷,做好作弊记录,令其退场。
9、考试结束前,监考教师再次检查试卷袋上的信息是否填写完整、正确(包括实考人数、收回试卷份数、监考教师签字及考场情况说明等)。
10、待考试结束监考人员宣布考试终止,收取试卷并清点无误后,才允许考生退场,如发现试卷或答题纸缺少,应立即追查。
11、监考人员在考试结束后应及时按规定装订好试卷、答题纸移交给主考教师。
12、监考信息以教学科发布为准,如有监考迟到、缺勤、未经教学科随意调换本学院以外教师等玩忽职守情况,一律按教学事故处理。取消本年度个人所在集体所有评优资格;凡出现教学事故者,扣除本学期教学酬金的10%。
附:welcome欢迎光临威尼斯55393监考教师调换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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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5日